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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細胞治療糖尿病及外周血管病變不應成常規
世界中醫藥聯合會糖尿病委員會理事
中華中醫藥學會糖尿病委員會全國委員
江蘇中西醫結合內分泌副主任委員
徐州市內分泌學會副主任委員
徐州糖尿病研究會常務理事
徐州市中醫院內分泌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 王智明
各位糖友兔年大吉!拜個晚年!現在將許多病友詢問糖尿病細胞移植治療可否“斷根”的問題一并回答如下:
針對目前我國一些醫療機構聲稱,可以通過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及其外周血管并發癥等情況,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日前發表了《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關于干細胞治療糖尿病的立場聲明》和《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關于干細胞治療糖尿病外周血管病變的立場聲明》。《聲明》指出,由于缺乏足夠的循證醫學證據,干細胞治療糖尿病仍處于臨床應用前的研究階段,不建議將其作為常規的臨床實踐;同時不建議將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下肢動脈病變納入常規治療范疇。
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主任委員、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內分泌科主任紀立農教授說,雖然目前國內外一些研究顯示,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及其外周血管病變具有潛在的應用價值,但上述研究均存在患者樣本量小、無對照組、隨訪時間短等問題,絕大多數研究為單中心、患者自身前后對照的研究設計,缺乏與其他治療手段的療效對比,且動物實驗顯示干細胞移植存在致瘤等潛在風險。因此,上述技術在臨床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今難以衡量。
為此,《聲明》指出,相關醫療機構開展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以及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等下肢動脈缺血性病變的基礎和臨床研究時,應遵守國內外有關干細胞研究的道德倫理準則和相關指南或管理規定;在實施臨床試驗前,必須向自愿參加臨床試驗的糖尿病患者告知臨床試驗的內容、可能的獲益及潛在的危害,并獲得患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不得向參加臨床試驗的糖尿病患者收取與臨床試驗相關的費用。
此外,針對臨床研究中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下肢動脈缺血性病變的具體方法,《聲明》強調,不建議醫務人員以抽取骨髓血作為干細胞的采集方法,而應通過外周血造血干細胞采集。同時,在采集、分離干細胞過程中,均需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認證的血液處理設備、專用的血液學單元等。此外,還應嚴格掌握干細胞移植治療糖尿病等下肢動脈缺血性病變的適應癥和禁忌癥。
《聲明》呼吁,我國應加強對干細胞治療糖尿病及糖尿病等下肢動脈缺血性病變的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的支持力度,制定并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和管理規定,促進干細胞治療糖尿病研究成果向臨床實踐的轉化。(來源: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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